律师提醒,合同要由员工本人签名最好还按上指模
本报东莞讯 记者余晓玲报道:企业在劳动合同上伪造员工签名,经笔迹鉴定确认合同上的确不是员工本人签名,据此,法院判决东莞市厚街镇一电器厂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承担“笔迹鉴定费”。
在东莞市本月14日举行的一场“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用工管理的重点、难点、疑点剖析”讲解会上,旗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蒋四清以此案为例提醒,劳动合同一定要交由员工自己签名。为了防止企业伪造员工签名,或员工故意要别的员工签自己的名而找企业索赔,员工还应该在合同上按指模。
梁某2002年4月2日进入东莞市厚街镇一家电器厂工作,任职工模师傅。去年3月1日,企业以与梁某的劳动合同期满为由要求解除与梁某的劳动关系,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。梁某不服,他认为劳动合同上的签名不是他自己签署的,那份劳动合同不合法。随后梁某申请劳动仲裁,仲裁庭在审理中发现,梁某提供的工资单上的签名与劳动合同上的签名有明显差异,遂裁决被告人某电器厂向梁某支付经济补偿金。某电器厂不服裁决提起诉讼。在提起诉讼前,电器厂的代理律师就提醒说,如果合同上的签名真的不是员工所签署,企业除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可能还要承担额外的费用。但电器厂最后仍然提起诉讼,梁某申请进行“笔迹鉴定”,结果显示,劳动合同上的签名的确不是梁某所签署。最后,法院判电器厂除了支付员工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外,还要承担诉讼费及3000元的“笔迹鉴定费”。